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湖南影**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湖南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视物业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一初第041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李**系金鹰城圣爵菲斯小区业主,影**公司系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影**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期间,其他单位在小区内设立了三块公告栏,即本案诉争的公告栏。公告栏曾经播出过商业内容广告。有一块为辖区派出所设立,另外两块由广告公司设立,由影**公司参与管理。影**公司主张对于影**公司参与管理的两块公告栏,广告公司在该公告栏投放广告用于收回公告栏的设立成本,影**公司并未获得任何利益,且由影**公司管理的广告内容均为公益性广告,案件审理过程中,影**公司将位于豪骏花园前门的一块公告栏予以拆除,并保证剩余宣传栏只保留针对业主公益宣传内容。2010年8月3日,影**公司与长沙**限公司签订合作合同书,约定从2010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止,由长沙**限公司在影**公司所管理的金鹰城圣爵菲斯小区内的49部电梯及电梯候梯厅设立镜框广告,长沙**限公司每年向影**公司支付34300元进行补偿。尔后,影**公司允许长沙**限公司在小区电梯内外安装设立镜框广告。2014年3月,影**公司将小区电梯内的镜框广告全部拆除。庭审中,影**公司主张上述费用均用于弥补部分小区电梯电费支出(其中2012年电梯运行电费83007.72元,2013年电梯运行费用85861.66元),并向该院出具了小区电梯运行部分时段的用电详单拟证明该主张。在影**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期间,影**公司允许艾**摄影机构进入小区内拍摄婚纱摄影。对于拍摄所涉及的内容及影响,李**、影**公司提出的不同的意见。李**主张艾**摄影机构进入小区内拍摄包括了小区内的景物,且使用和消耗小区的基础设施,乱停车辆,乱扔垃圾,给小区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影**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影**公司主张艾**摄影机构进入小区内所拍摄的地点系小区与圣爵菲斯酒店完全封闭的月亮湾内,该宗土地的所有权人并非系小区业主,按照相邻关系,小区业主应当对于该拍摄行为予以适当的容忍,且拍摄行为对于小区并无实质影响。对于拍摄情况,艾**摄影机构向本院出具说明拟证明该情况。庭审中,李**主张影**公司收费允许商业机构在小区公告场所进行商业广告和推销活动,但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影**公司收费的事实,且影**公司对此予以否认。李**诉至该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一、影**公司立即停止利用金鹰**小区物业公共部分的发布广告并收取广告费的行为;二、影**公司立即拆除其在小区内擅自设立的全部广告设施,恢复小区原状;三、影**公司立即终止利用金鹰**小区物业公共部分的土地和环境资源许可商业机构拍摄婚纱摄影照片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四、影**公司向李**公布自金鹰城圣爵菲斯小区交付业主使用以来,利用小区物业公共部分发布广告、许可商业活动的全部原始合同以及收取费用的情况;五、影**公司向李**公布自金鹰城圣爵菲斯小区交付业主使用以来,利用小区物业公共部分资源许可商业机构拍摄婚纱摄影照片的全部原始合同以及收费情况;六、影**公司就其未经包括李**在内的小区业主同意,擅自使用小区物业公共部分牟利的侵权行为向李**道歉;七、影**公司向李**支付其擅自使用小区物业公共部分牟取利益的赔偿款5000元;八、影**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法院认为,一、对于李**提出的要求影**公司立即停止利用金鹰**小区物业公共部分的发布广告并收取广告费的行为,并立即拆除其在小区内擅自设立的全部广告设施,恢复小区原状的诉讼请求,李**主张影**公司利用小区物业公共部分的发布广告主要有两个方面:1、为利用小区公告栏发布广告;2、利用小区电梯发布广告,该院分而述之。对于利用小区公告栏发布广告的行为,经查明,本案诉争公告栏共计三块,上述三块公告栏中,有一块为辖区派出所设立,另外两块由广告公司设立,由影**公司参与管理。三块公告栏的设立及内容投放并未经小区业主同意,故影**公司同意设置上述公告栏的做法确有不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影**公司将位于豪骏花园前门的一块公告栏予以拆除,并保证剩余宣传栏只保留针对业主公益宣传内容,故影**公司已经实际制止了公告栏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又因剩余宣传栏只保留针对业主公益宣传内容,而设立公告栏并发布公益广告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常的小区物业管理行为,且将该宣传栏一律进行拆迁的行为即不经济,又触犯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故而对于李**要求恢复小区原状的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对于利用小区电梯发布广告的行为,经查明,2010年8月3日,影**公司与长沙**限公司签订合作合同书,约定由长沙**限公司在影**公司所管理的金鹰城圣爵菲斯小区内的49部电梯及电梯候梯厅设立镜框广告,长沙**限公司每年向影**公司支付34300元进行补偿。尔后,影**公司允许长沙**限公司在小区电梯内外安装设立镜框广告。2014年3月,影**公司将上述镜框广告全部拆除。因影**公司与长沙**限公司订立合同,在电梯内设立镜框广告的行为确未征得小区大部分业主的同意,应属不当,应当予以纠正,故而2014年3月,影**公司将上述镜框广告全部拆除,恢复小区电梯原状,并停止从长沙**限公司收取费用的行为应属正确。二、对于李**提出的要求影**公司立即终止利用金鹰**小区物业公共部分的土地和环境资源许可商业机构拍摄婚纱摄影照片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因小区业主对于小区物业公共部分的土地和环境资源享有权利,故在未经小区业主授权的情况下,影**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方,不得允许商业机构利用小区物业公共部分的土地和环境资源拍摄婚纱摄影照片。又经查明,月亮湾土地地块为本案所涉小区与圣爵菲斯酒店完全封闭,对外并无对外市政道路可以通行,且该土地并非小区业主共有,故而如艾**纱等相关商业婚纱摄影机构经月亮湾土地使用权人或租赁权人同意,应当可以至该地拍摄婚纱摄影照片,而李**作为小区业主,在月亮湾并无对外市政道路可以通行的情况下,作为相邻土地权利人,应当对于该通行有适当容忍的义务。但对于影**公司向进入小区内进行婚纱拍摄的摄影机构收取费用的行为,因影**公司并未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收费行为合理,故应当停止。故而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影**公司应当禁止摄影机构利用小区物业公共部分的土地和环境资源对小区内进行商业婚纱摄影拍摄;同时影**公司应当对于进入小区内对月亮湾土地进行婚纱拍摄的摄影机构进行适当管理,防止摄影机构在拍摄过程中对小区物业设施造成损害,或对小区业主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三、对于李**提出的要求影**公司向李**公布自金鹰城圣爵菲斯小区交付业主使用以来,利用小区物业公共部分发布广告、许可商业活动的全部原始合同以及收取费用的情况的诉讼请求,该院分而述之。1、对于李**提出的影**公司利用小区公告栏发布广告的问题,因影**公司向该院陈述公告栏的设立均为免费,影**公司并未收取费用,并无商业合同,故影**公司已经对李**尽到告知义务,但影**公司应当以说明的形式将该情况予以说明并在小区内张贴。2、对于李**提出的影**公司利用小区电梯发布广告的问题,影**公司已经向该院递交了原始合同复印件,并向该院说明每年的收费情况,故影**公司已经对李**尽到告知义务,但影**公司应当以说明的形式将该费用每年的收取情况予以说明并在小区内张贴。3、对于李**提出的影**公司许可商业机构在小区内进行商业活动的问题,因影**公司向该院陈述的其他商业机构在小区内的活动并未收取费用,亦未签订书面合同,且李**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除影**公司认可的活动外,影**公司还允许其他商业活动存在,故该院对于李**提出的该项主张该院不予支持。

四、对于李**提出的要求影视物业公司公布自金鹰城圣爵菲斯小区交付业主使用以来,利用小区物业公共部分资源许可商业机构拍摄婚纱摄影照片的全部原始合同以及收费情况的诉讼请求,因根据李**向该院递交的证明,无法证明婚纱商业机构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资源进行了商业婚纱拍摄,且根据影视物业公司的陈述和婚纱商业机构的陈述,亦对于李**所主张的婚纱商业机构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资源进行了商业婚纱拍摄予以否认,故对于李**提出的该项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五、对于李**提出的要求影视物业公司就其未经包括李**在内的小区业主同意,擅自使用小区物业公共部分牟利的侵权行为向李**道歉的诉讼请求,因影视物业公司已经将电梯内发布广告的广告费用用于冲抵小区电梯用电成本,且李**并无证据证明影视物业公司有擅自使用小区物业公共部分牟利的行为,故对于李**提出的该项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六、影视物业公司向李**支付其擅自使用小区物业公共部分牟取利益的赔偿款5000元,因李**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影视物业公司利用小区物业公共部分牟取利益,亦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影视物业公司利用小区物业公共部分收费的行为对李**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且根据《最**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行为人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故李**请求影视物业公司向其支付赔偿款5000元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故对于李**提出的该项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最**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湖南影**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许可商业机构利用小区公告栏及电梯发布广告及进行商业推广的行为,制止摄影机构利用小区物业公共部分的土地和环境资源对小区内进行商业婚纱摄影的拍摄行为(经法定程序,经小区业主同意除外);二、湖南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许可商业机构利用小区公告栏及电梯发布广告及进行商业推广的行为的收支情况予以公布(采用财务报表或收取费用使用说明表的方式);三、驳回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50元,由李**承担450元,湖南影**有限公司承担200元。

上诉人诉称

上诉人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被上诉人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1、收费许可广告公司在小区电梯厢及电梯间内发布广告。2、收费许可广告公司在小区公共场地设立巨幅广告牌。3、收费许可商业机构在小区业主公告栏内发布商业广告,在小区公共场所进行商业性婚纱摄影和商业推销活动。第一、关于电梯内及电梯间的广告问题。这是有关于小区业主共有财产所有权的问题,也包括使用权、收益权、知情权等。被上诉人仅仅是小区的物业公司,不能越过所有权人而擅自利用业主共有的财产。已经擅自使用是对业主权利的侵犯。必须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业主有权知道其擅自使用的时间长短、获得收益等情况;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被上诉人虽在一审过程中拆除了部分电梯箱内的广告牌(电梯间内未拆除),但只部分解决“停止侵害”,还应当对公布账目、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问题进行处理。被上诉人擅自发布广告的行为将业主共有的电梯厢不锈钢内壁钻孔,粘胶,把电梯内壁破坏的一塌糊涂,恢复原状。一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采用财务报表或收费使用说明的方式进行公布,这种公开账目的方式对于上诉人的知情权没有任何保障。公开账目需要提供原始凭证。《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赔礼道歉。本案被上诉人侵权的事实清楚、明确,上诉人要求其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认为拆了广告框就恢复了原状是不正确的,安装这些广告框,需要在墙上、电梯内壁上钻孔、粘胶。这必然造成墙体、电梯内壁的损坏,需要修补。无论被上诉人有没有赚到市场价格的广告发布费,业主都因为其侵权行为遭受了直接的利益损失,有权要求其赔偿。至于最**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这种收益需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用于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这种收益的所有权和处分权都是业主的,被上诉人需要把违法获得的收益交出来。关于小区内三块大型广告牌的问题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同样存在不合法之处。小区内三块广告牌的设立都未经业主同意,都实际用于发布商业广告,上诉人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其他的全部诉讼请求都是合理合法的。被上诉人没有提供这三块广告牌设立的依据。一审法院没有依据认定这些广告牌的设立主体单位,一审法院的判决实属违法乱判,严重损害了小区业主的财产所有权。关于小区内商业活动的问题,上诉人所指的商业活动包括了小区楼道门口告示栏内发布的广告,小区广场上进行的商业推销、宣传等行为,商业婚纱摄影的行为等,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进行婚纱摄影的相关人员是站在小区的道路、土地、绿化带和木栈道上,以月亮湾为背景进行的,婚纱摄影的营业车辆也是进入小区大门后停在小区的道路上。一审法院不顾基本事实,认定商业性婚纱摄影行为是“借道”,法院需要有证据证明婚纱摄影公司是月亮湾湖泊的合法所有权人或者的使用权人,业主的公共资源把持在一个出卖业主利益牟取私利的物业公司手中。综上,一审法院审判程序存在严重的缺失(主要指被上诉人的所谓证据未经开庭质证,未核对原件的),其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1、撤销(2013)开民初字第04163号判决,支持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2、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辩称

被上诉人影视物业公司答辩称,一、以电梯厢镜框广告收入用于电梯运行电费费用支出合法合理。圣爵菲斯小区使用电梯的业主应分摊电梯运行电费。小区物业费用收费不包括电梯运行电费,根据2000年4月执行的物价部门规定,小区电梯运行电费,由享用该电梯的业主共同负担。2010年7月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才包含电梯运行电费成本。电梯厢镜框广告收入不足以支付小区电梯运行电费,本案一审中,被上诉人终止了与广告公司的合同,停止发布广告,清除了广告设施并恢复了原状,之后向业主发出收取电梯分摊电费的通知,大多数业主认可广告收入补充电梯运行电费的方式,不愿实际分担电费,被上诉人将与业主协商恢复电梯厢镜框广告。二、设立宣传栏对小区提供公益宣传服务是被上诉人实施的物业管理举措。合作建设的宣传栏已经在一审中拆除一块,另一块为公益宣传,目前由开福区消防部门参与管理与使用。三、月亮湾是相邻地块,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土地范围,基于相邻关系小区业主应提供通行便利。四、一审判决对本案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依法应当维持。

本案审理中,上诉人李**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证据一至十二组均为照片,证明小区大幅商业广告现已拆除两个,不是公益广告,是商业广告,底座和电线未拆除,未恢复原状,现在有三个婚纱机构在小区拍摄,占用小区资源;证据十三、联系函、举报信,拟证明公安局回复不是他们请求设立的广告牌;证据十四、业主公约,证明有明确约定,业主无权放广告,物业公司也无权放广告;证据十五关于收取电梯运行分摊费的通知、证据十六意见征询、证据十七关于电梯投放广告意见征集的通报,证明被上诉人主张广告费补电梯费没有得到业主、法庭认可许可,物业公司用广告费抵电费不合法;证据十八广告招商传单,证明本月物业公司还在允许商业宣传发广告;证据十九录音(湖边的广告牌),证明长沙市公安局告知上诉人已督促广告公司拆除。被上诉人质证认为,对证据一至十二照片的真实性有异议,不清楚形成时间、拍摄者及拍摄时间,对证明目的有异议,湖边广告箱不是被上诉人主动设立的,是辖区派出所与被上诉人联系后设立的,不由被上诉人管理;对证据十三认为与本案无关联性;对证据十四真实性无异议,关联性有异议;对证据十五、十六、十七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无异议,对证明目的有异议;对证据十八真实性无异议,对关联性和证明目的有异议;宣传单上的住址是小区内的商户,若影响到其他业主,物业公司会处理;对证据十九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本院审核认为,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十五、十六、十七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对证据十四和证据十八真实性无异议,本院亦予以认定,对证据一至十二照片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有异议,本院认为,照片上记载的拍摄时间在一审判决之前,与一审查明的事实有关联,被上诉人无证据予以反驳,本院予以认定,证据十三和证据十九可以证明上诉人主张权利的事实,本院予以认定,据此本院二审查明,被上诉人已经拆除小区广告牌两个,底座和电线未拆除,湖边广告牌未拆除,小区存在婚纱摄影机构拍摄的事实以及商户发放广告资料的事实。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一致。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本案为上诉人李**以被上诉人影视物业公司侵犯小区业主共同权利而提起的诉讼,李**的诉请中包含了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公开账务、赔礼道歉和损害赔偿等请求,故本案案由应为物权保护纠纷,一审仅定为恢复原状纠纷欠妥,本院予以纠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以上规定,本案系上诉人认为影视物业公司利用金鹰**小区物业公共部分发布广告、设立广告设施并收取广告费以及利用金鹰**小区物业公共部分的土地和环境资源许可商业机构拍摄婚纱摄影照片并收取费用等擅自使用小区物业公共部分牟利的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权利人应为金鹰城圣爵菲斯小区全体业主,该事项属于小区业主涉及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由符合法律规定数量的业主共同决定并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主张权利,上诉人李**在小区业主没有作出公共决定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提起本案物权保护纠纷诉讼没有法律依据,起诉不符合条件,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上诉人李**的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原审判决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最**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一初第0416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李**的起诉。

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