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理原告蒋某某诉被告邓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某某于2016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蒋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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