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向芳苹与肖**、四川万和大宇**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向方*诉被告肖**、四川万和大宇**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方*于2015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方*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向方*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向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