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成都**限公司与成都金**限公司、贵州建**成都分公司、贵州**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限公司与被告成**有限公司,贵州建**成都分公司,贵州**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成都**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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