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与南充天益资产投资管理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顺庆民初字第4655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了黄**申请执行南充天**理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由南充天**理公司持有的华塑**限公司的股份6849股变更在黄**名下。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从被执行人南充天益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在0899034809深圳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华塑**限公司的股份(证券简称:华塑控股;证券代码:000509)计6849股变更登记在黄**名下。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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