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卡**(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卡**(中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郑**、周**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卡**(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郑**、周**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444元,由原告卡**(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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