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四川天使明月律师事务所与旺苍县嘉**责任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15)旺苍执字第5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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