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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素英诉被告曾垂建、罗**、中国平安财**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代素英诉被告曾垂建、罗**、中国平安财**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代素英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曾垂建、罗**、保险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代**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代**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代**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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