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辜议、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以与被告和解为由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115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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