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津瑞**限公司与天津市**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瑞**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天津瑞**限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瑞**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97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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