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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