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程**与天津市滨**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与被告天津市**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天津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诉讼受理费564元,减半后收取282元,由原告程**负担(已付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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