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平安财产保**河海运有限公司(YINHESHIPPINGCO.,LTD)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银河海运有限公司(YINHESHIPPINGCO.,LTD)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3)大海商港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所确定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6年1月25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被执行**限公司(YINHESHIPPINGCO.,LTD)系马绍尔群岛(**ds)注册公司,本院在执行中未发现其在国内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中华人**海事法院(2013)大海商港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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