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朱*申请执行杨**、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保全标的为30万元【保全查封杨**、普**共同共有的位于楚雄市开发区丰胜路南侧中中轻纺城楚雄市场47幢4单元304、404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20093811号】,现已保全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1089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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