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与被告四**有限公司、李*、华能**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时,原告罗**于2015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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