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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正诉黄尚来合伙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正诉被告黄*来合伙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正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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