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王*君诉被告**师协会撤销行政行为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审理,需等(2015)琼山行立字第1号案件结案后方可继续进行,现(2015)琼山行立字第1号案件已经审结,本案应恢复审理。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恢复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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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南洋航**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判决书
张**与南洋航**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判决书
王**与南洋航**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判决书
谢**与南洋航**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