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15年8月6日。
待裁事项:原告中国工商业**市龙城支行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许撤诉。
裁判结果
案件受理费139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97元,由原告中国工商业**市龙城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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