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林*花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陈**、陈**申请被申请人林**宣告失踪一案中,申请人陈**、陈**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申请人林**的宣告失踪。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申请人申请撤回宣告被申请人失踪,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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