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李**、李**申请被申请人蒙**宣告失踪一案中,申请人李**、李**、李**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申请人蒙**的宣告失踪。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申请人申请撤回宣告被申请人失踪,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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