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建设**防城港分行与张**、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设**防城港分行诉被告张**、张**、防城港**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张**、防城港**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建设**防城港分行撤回对被告张**、张**、防城港**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