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平果起**限公司与黄**、广西平**炼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平果起**限公司诉被告黄**、广西平**炼有限公司、黄**、杜**、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平果起**限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平**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亦没有损害到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平果起**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540元,由原告平**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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