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南宁市**有限公司与柳州市鱼峰区聚车源汽车维修服务部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5年8月25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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