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米**、新疆金**责任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孙**因与被申请人米**、新疆金**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乌鲁**委员会(2014)乌仲吐裁第9号裁决一案,因乌鲁木齐仲裁委员吐鲁番分会会已书面复函我院对该案已开始重新仲裁。仲裁庭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故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撤销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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