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6年2月15日作出(2016)新2328财保2号诉前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依法扣押被告孙**在(2016)新2328执77号一案中的案款30781元。现原告以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保全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被告孙**在(2016)新2328执77号一案中扣押的案款30781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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