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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许**与被上诉人王**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许**因与被上诉人王**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开民初字第274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于2015年8月17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裁定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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