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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河南省济**)有限公司、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河南省济**)有限公司、胡**、小浪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小浪底**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小浪底**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小浪底**有限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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