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河南省济**)有限公司、胡**、小浪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小浪底**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小浪底**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小浪底**有限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原告成丙运与被告郝**、杨**、原红旗、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贾**与被告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与被告济*中汽之星汽**限公司、河南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化支行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原科诉被告济源市**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吕*国诉被告济源市**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杜**与内黄**作社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王**与被上诉人内黄县供销合作社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张**与内黄**作社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邵**与被上诉人内黄县供销合作社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樊章留与内黄县供销合作社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