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河南**限公司、郭**、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2016年4月19日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应准许其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农**限公司长葛市支行撤回对被告河南省**有限公司、河南**限公司、郭**、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395元,减半收取15197.5元,由原告中国农**限公司长葛市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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