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与被告宁*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万**于2013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万**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70元,减半收取2085元,由原告万**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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