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曹**与庞**、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曹**与被上诉人庞**、原审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新**民法院于2015年7月30日作出(2015)新民初字第468号民事判决。宣判后,曹**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新**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9日将本案移送我院。二审审理期间,因曹**在我院指定的期间内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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