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与被上诉人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郏**法院于2015年12月18日作出(2015)郏民初字第01641号民事判决。宣判后,张**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向张**送达开庭传票,张**在未来向法院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上诉人张**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温**、龚**、河南世**有限公司与罗**、河南明源**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曹**与庞**、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无锡中**限公司诉汝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平顶**有限公司与郑**(新密**限公司、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韩**与平顶山市交运彩色钢板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河南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韩**与平顶山市交运彩色钢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丁**、苏**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与胡**及贺国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