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邮政**司孟州市支行诉赵**、胡**、胡**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有限公司孟州市支行诉被告赵**、胡**、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胡**已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原告现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邮**有限公司孟州市支行撤回对被告赵**、胡**、胡**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770元,财产保全费1420元,由原告中国**有限公司孟州市支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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