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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某与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通过法庭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完毕,原告任某某于2015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任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任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任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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