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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竟公正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竟公正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李**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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