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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睢行初字第00120-1号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孙**不服被告商丘市城乡规划局给第三人商丘**有限公司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案,于2015年6月12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立案受理。

本院认为

本案经审理认为,本案的审理结果须以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根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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