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陟县**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武陟县**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故依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武陟县**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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