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平顶山分行诉被告路国旺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国**平顶山分行未按本院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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