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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与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依法审理原告孙**诉被告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

综上,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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