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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奥**有限公司与杭州协**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奥**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协**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奥**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奥**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10元,减半收取2255元,由原告安徽奥**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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