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艺**程公司与北京**车修理厂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艺**程公司与被告北**车修理厂、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艺**程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艺**程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北京艺**程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艺**程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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