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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吴*因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行初字第49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吴*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吴*撤回上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与有关法律规定无相悖之处,应予准许。根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吴*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吴*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吴*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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