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五元,由原告北**有限公司负担二十五元(已交纳)。余款六百三十元退还原告北**有限公司。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限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有限公司与河北思**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航**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北京京**配送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齐立更与北京京**配送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韩**与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蔡**与北京兆维**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付**与北京兆维**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任**与北京兆维**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