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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与北京首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顾**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5)丰民初字第147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顾**于2015年11月24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顾**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予上诉人顾**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元,由顾**负担(于本裁定书生效后7日内交至原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242元,减半收取,由顾**负担121元(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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