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顾**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5)丰民初字第147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顾**于2015年11月24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顾**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予上诉人顾**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元,由顾**负担(于本裁定书生效后7日内交至原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242元,减半收取,由顾**负担121元(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