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中**理中心诉被告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北京中**理中心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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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理中心与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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