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北京亿**限公司、陈**、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中,申请人北京亿**限公司、陈**、张**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其请求撤销中国国**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937号裁决书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亿**限公司、陈**、张**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亿**限公司、陈**、张**撤回请求撤销中国国**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937号裁决书的申请。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北京亿**限公司、陈**、张**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О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