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白**与刘**欠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与被告刘*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白*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由原告白*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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