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建**限公司上**支行与杜*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建*限公司上*支行与被告张*、杜*金融借贷纠纷一案,经上海市普*对接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张*、杜*应归还原告中国建*限公司上*支行借款人民币94851.73元,该款于2011年12月10日前支付;

二、被告张*、杜*应支付原告中国建*限公司上海*利息人民币8150.85元,该款于2011年12月10日前支付(该利息计算至2011年6月14日,应支付至本息结清日止);

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80元,由被告承担(已支付)。

上述和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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