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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xx与何xx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xx与被告袁xx、何xx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俩被告去向不明,需要继续收集证据为由,于2010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予以免缴。

裁判日期

二O一O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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