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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红旗诉被告戴*风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红旗于2014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红旗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红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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