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红旗诉被告戴*风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红旗于2014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红旗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红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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