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准物权行为

2021-07-14 15: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知道什么是物权但是在法律名词中有一个和它非常像的名词叫准物权,这时候就有人疑惑,准物权是什么,它和物权有什么区别,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什么是准物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什么是准物权行为

一、什么是准物权行为

准物权行为,“本物权行为”的对称。是指非债权行为中,直接产生物权以外权利变动效果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债权转让行为、无体财产权让与行为等。准物权行为不同于债权行为而具有类似物权行为的特征;它不发生预定履行的债务而直接产生权利变动效果。 

债权行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分类的一个基本类别。主要指债权的转移。因为其不是单纯的物权变动,所以就称之为准物权行为。

二、准物权的类型

1、矿业权。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两种。所谓探矿权是指依法经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内进行勘探并可优先取得在该区域内采矿的权利。所谓采矿权是指依法经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并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予以处分该项权利的民事财产权。

2、渔业权。所谓渔业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水域从事养殖或者捕捞水生动植物的权利。其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水域从事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权利,叫做养殖权。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水域从事捕捞水生动物的权利,称为捕捞权。

3、水权。所谓水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地表水和地下水等水资源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

4、海域使用权。所谓海域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对于特定海域享有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三、准物权制度的功能定位

准物权制度的功能是指矿业权、水权、渔业权、狩猎权等准物权制度对权利人和行政机关或社会大众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方面所发挥的效用。

对权利人而言,他可以通过一定的行政许可程序取得一定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权,而自然资源,特别是稀缺的自然资源是一种财产,具有经济价值,由于准物权制度为权利人提供了一种通过取得准物权而实现一定经济利益的制度选择和法律保障,因此它就有了经济性功能。法律赋予权利人以准物权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物尽其用,防止对资源的浪费,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准物权制度经济性功能的发挥将导致外部化效应,即权利人通过民法上的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的原则,以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唯一宗旨,将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的风险转移给第三人,或者将废水、废物等有害物质随意向自然界倾倒,使第三人权利受损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这是准物权制度经济性功能的缺陷所在。

另一方面,对行政机关或社会大众而言,自然资源具有稀缺性和公共性,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将会造成对资源的浪费,也有可能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必须对权利人进行一定的限制,即对权利主体在准物权的取得、行使乃至消灭上都强加有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公法义务,这种义务是区别于与私权相对的和作为私权保障的私法义务(如登记等)的。准物权尽管在性质上是一种私法上的权利,但权利主体又负有环保和生态方面的义务,且这种义务在地位上是与私法权利的行使具有相当性,这些私法权利(义务)和公法义务都是准物权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从行政管理和社会公众的角度看来,准物权制度具有生态保护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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